据新华社合肥2月22日电(记者 刘美子)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于近日公布,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等作出一系列规定,今后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证上岗。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证有效期5年,期满需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换发行政执法证。
执法“任性”、违规检查扰民等,将受到暂扣或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处分。办法明确,应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情形包括,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等。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期限为30日。暂扣期间,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应安排其参加离岗教育培训。应注销行政执法证的情形包括,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滥用或超越职权执法,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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