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昨天发布信息,尽管受到经济下行的影响,安徽城镇居民收入仍保持稳定增长。前三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同比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安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人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元,但名义增长速度比全国的7.8%高0.6个百分点。
据分析,安徽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分量最重。前三季度安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元,同比增长7.1%,略低于城镇可支配收入1.3个百分点。在城镇居民四项收入中,工资收入的比重最大,占城镇可支配收入的.5%,成为推动安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拉动城镇可支配收入增长4.4个百分点,对城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为.6%。
同时,经营净收入增速最快。前三季度安徽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元,同比增长.4%,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7.4个百分点,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7%,仅次于工资性收入,拉动城镇可支配收入增长2.2个百分点。从产业类型看,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下降1.0%,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增长.4%,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增长.2%。
财产净收入比重最小。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元,同比增长1.4%,和其他三项收入比较,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和增速都排在末位。从财产性收入的八项来源看,呈现出“五增三降”的格局,储蓄性保险净收益、出租房屋财产性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其他财产净收入和房屋虚拟租金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此外,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前三季度安徽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元,同比增长.8%,增速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贡献率由去年同期的.7%提高到今年的.6%,提高了4.9个百分点。
(记者 苏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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