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静远)月日上午,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滁州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于月日正式出台,并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目前为止安徽省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在水环境保护领域制定的唯一一部地方性法规。
目前,滁州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平的%,全省人均水平的%,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滁州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据悉,该《条例》所称市区饮用水水库,是指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含沙城干渠)、黄栗树水库,《条例》共条,从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职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确立及监督管理、构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多维度构建饮用水水源保护体制,《条例》实施后,人大常委会将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调研,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形成监督决议,提交市人民政府督办,全力推进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让市民喝上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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