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展示我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丰硕成果,推动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区文明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瑶海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类别
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勤劳节俭模范。
二、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未发生违法违纪及损害公序良俗问题,事迹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类别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帮助困难群众,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困、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服务群众、提高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感人事迹受到群众颂扬;
勤劳节俭模范:艰苦奋斗,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个人和社会带来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范围
1、每位道德模范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全国、省、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以及我区第一届道德模范奖的,不再参加本届道德模范评选。
2、重点推荐近年来涌现出来的时代楷模、中国好人、安徽好人、合肥好人、各行业最美人物和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先进典型。
3、评选主要面向基层群众,可以推荐主要事迹发生在本地、外地公民,也可以推荐主要事迹发生在外地的合肥公民。
四、评选步骤
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可推荐每类道德模范各1名,某一类别没有合适人选可改推其他类别,但六类人选合计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名。
群众及各级各类组织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于11月24日前直接向区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邮箱:yhwmb0551@163.com,地址:明光路1号瑶海区政府大楼808室,电话:64497508,邮编:230011)。
瑶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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