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有法可依,弥补了安徽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上的空白。
安徽省地貌形态多样,地层岩性复杂,断裂构造发育,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是我国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灾害种类繁多,发生次数频繁,并由此每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尤其黄山市地处皖南山区,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威胁2万人、7亿元财产安全。加之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村民建房等工程活动加剧,由建房不当引发的地质灾害日益严重。
由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责任不清、权利不明,各地没有统一的做法,安徽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长期以来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次调研,出台《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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