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保质期内的食品是不是就一定能“保质”呢?9月26日,市民黄老先生带着三个“小面包”来到报社反映,“超市购买的小面包,包装完整,在保质期内,吃起来却发酸还有一股霉味,我怀疑有点变质了,该怎么办?”据黄老先生介绍,前几天,家里的亲戚给他送来一些从超市购买的散装称重的独立包装小面包。他拆开食用时,觉得面包有点“味道”,仔细检查包装发现,面包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7月24日,面包的保质期为6个月。“保质期刚过了一半,正常情况应该没有问题,以前吃的小面包没有这种发酸发霉的味道。”
记者检查了一下黄老先生带来的面包,发现包装完整,真空包装没有漏气的现象。拆开后,记者仔细观察了面包的外观,没有发现霉斑等变质情况,记者尝了一口,感觉的确有一些发酸的口感。
“因为怀疑面包变质了,剩余的面包也不敢吃了,不知道怎么处理才好。”对于黄老先生的怀疑,记者拨打了包装袋背面的商家服务热线,客服人员表示,“保质期内的食品如果出现发霉变质的情况,可能与商家储存的环境有关”。客服人员记录下商品生产批次和黄老先生的电话,表示将安排工作人员检查产品问题,如果确有变质,可以为消费者免费调换。
为什么保质期内的食品却不“保质”呢?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食品对保存的温度、环境都有要求,消费者购买回包装产品后,应当先留心食品外包装上对于保存的要求,需要冷藏的应及时冷藏,需要干燥的避免潮湿环境,不能太阳直射的应当储藏在阴凉区域。如果因消费者保存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如果在购买时,就发现包装食品霉变变质,可以直接与商家协商退换。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反映。
记者还了解到,安徽省已建立全省联网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系统,24小时专人接听,消费者只要在市场上发现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如经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掺假掺杂或者感官形状异常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等9种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可以拨打电话投诉举报。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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