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对合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曹勇受贿案做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处罚金50万元。环保官员不出钱也能拿分红
在法院审理查明的曹勇近200万元受贿犯罪中,仅安徽邦华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华公司)就占了110余万元。
2008年年初,曹勇与其表弟何某、合肥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许某某(均另案处理)、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环评部部长贾某共同成立邦华公司。四人约定由何某出资并管理邦华公司,而曹勇、许某某、贾某均不实际出资,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负责利用职务便利为邦华公司介绍业务,每人各占25%的股份。2009年,贾某退出邦华公司。邦华公司的实际股东为曹勇及许某某、何某,每人各占1/3的股份。邦华公司成立至案发,曹勇、何某、许某某每人分得60余万元的股东分红。每为邦华公司介绍一笔业务,曹勇都可以收到一笔“不菲”的报酬。利用手中权力大开“受贿之门”
曹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环评和处罚整改工作中,为部分企业大开“方便之门”,从中大肆收受贿赂。
2012年至2015年期间,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宗某请曹勇对该公司环保业务给予关照,每年春节前都送给曹勇2000元购物卡。
从2006年至2015年,曹勇的受贿事实多达34笔,受贿时间多集中在春节期间,最少几千元购物卡,多则十余万元。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5年,曹勇利用担任合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何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干股、分红及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4.2万余元、购物卡价值12.1万元、欧元3000元、金条一根。
法院审理认为,曹勇经传唤到案,交代了办案机关已掌握收受他人贿赂107万元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相关人员贿赂90余万元的事实。还检举揭发了合肥市蜀山区环保局局长胡本爱受贿犯罪问题,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据中安在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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