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艳 记者 杨骁)日前,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违法经营“娃娃鱼”案件,并对其餐馆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悉,该局在汶川县威州镇双河村姜射坝某餐馆进行现场执法时,发现该店厨房塑料箱装有一条“娃娃鱼”,无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专用标识,称重3.07斤。 执法办案人员当场进行了证据固定、照相取证并对经营人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姜射坝某餐馆店内发现的“娃娃鱼”(大鲵)系合法养殖,但该“娃娃鱼”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且该餐馆未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鉴于该“娃娃鱼”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同时,餐馆负责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餐馆没收涉案“娃娃鱼”1条,罚款625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条“娃娃鱼”已被送至三江自然保护区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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