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四川省消委会组织全省优秀调解案例展示,并请相关律师予以解读。
2018年10月3日,达州消费者颜女士前往川西旅游,途经某服务站上洗手间时,看到了某店门口摆放着一些中草药。就在她等待同伴时,一对貌似游客的夫妻上前吹捧石斛及三七的药效,说自己一直在吃,且效果很好,并当面购买一包,让经营者用机器打磨成粉。颜女士信以为真,便与经营者讨价还价,以石斛18元/克、三七6元/克的价格购买一些。
称重时,这对夫妻一直和颜女士攀谈,而颜女士选购的药材被经营者送到内屋打粉。几分钟后,经营者提着几包打成粉的袋子出来交给颜女士,并告知:石斛2774克、三七2099克,共计60000元。一听60000元,颜女士当即表明不想购买,可经营者却以“药材已打成粉”为由,要求必须买,并用语言恐吓。考虑到自身人身安全,颜女士无奈之下支付了60000元离开。事后,她将此事投诉致书记信箱,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
2018年10月8日,壤塘县消委会接到转办单后,立即会同县工质食药局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决定由县消委会、工质食药局、公安局、旅游局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对此起投诉进行调解。
经调查组到现场核实,颜女士的消费属实,该案经营者确实存在以故意堵服务区公厕大门,雇人假冒游客诱导和以打粉为由,恐吓、强制游客购买中药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经县消委会牵头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县消委会将经营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律师点评】
四川益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白华金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受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本案中,经营者以雇人假冒游客诱导的方式,欺骗甚至强制游客购买中药材,其行为侵害作为消费者的颜女士公平交易权及自主选择权;不仅如此,该案经营者恐吓、强制颜女士购买中药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犯罪。
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肖开国律师认为:对于此案,摆售中药材的经营者存在雇人假冒诱导游客和采取暴力方式强制消费者购买其商品的情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是有权介入调查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本案中壤塘县消委会、工质食药局、公安局、旅游局联合执法办案,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法行为,值得称赞。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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