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因历史沿革、人文环境的特殊性,一度时期内以寺庙僧尼及民间人士为主的民间调解趋于泛化,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对社会风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近年来,壤塘县以规范民间调解工作试点县为契机,通过搭三级平台、编三张清单、建三项机制,积极探索构建适合藏区特色、壤塘特点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7年以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隐患1738件,成功化解1647件,调解成功的疑难纠纷无一当事人翻案反悔,受到广大群众好评。
一、“三级平台”全覆盖,着力破解调解组织“缺位”问题。针对矛盾纠纷化解中,调解组织参与力度不够,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该县结合县情特点,建立三级平台,牢牢掌握调解主导权。强化县级调解中心。探索建立以县、乡、村和以政法系统、相关部门、乡村调委会、基层派出所、家庭为主的“三级六体转教控”责任制,筛选政治上靠得住、懂政策法律、群众信任、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从法、检、公、司选派指导员充实到县大调解办调解中心,专门解决疑难问题纠纷。优化基层调解组织。发挥民间调解人员特殊的地缘、人缘、亲缘的优势,按照“同心、公心、热心”的标准,及时把有威望、有能力、有经验的民间调解人员吸收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中,建立12个乡镇调委会、63个村居调委会、88个村级调解室和调解窗口。引导基层调解自治。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的《村民公约》,形成较为统一的调解尺度和标准,实现依法调解与传统调解的有机结合,确保8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
二、“三张清单”划界限,着力破解民间调解“越位”问题。针对当地农牧民对民间调解依赖度高,一些涉及到违法犯罪的案件也热衷于通过民间调解解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该县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编制三张清单,明确民间调解范围与责任追究,确保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衔接。建立正面清单。将利益纠纷、家庭纠纷、草场纠纷、邻里纠纷等民商事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和相关部门同意调解的纠纷纳入允许民间调解的范围,在“居中裁判、铁面无私”的司法判决前设立一个缓冲带,有效避免了司法调解资源的浪费。严守负面清单。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的刑事部分、政法及行政执法机关正在处理的或认为不宜调解的矛盾纠纷、具有复旧性质的矛盾纠纷全部划入民间调解“禁区”范围内,由县调解中心统一负责解决,进一步凸显党政主导作用。强化追责清单。制定《非法调解责任追究办法》,对实施非法民间调解活动的人员,取消或暂停行为当事人相关优惠政策,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非法调解带上“紧箍咒”,进一步遏制非法民间调解的活动空间。截至目前,全县在规范民间调解工作中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调解组织1个,训诫非法调解人员11人。
三、“三项机制”明标准,着力破解调解作用“失位”问题。针对调解工作机制不完善,调解人员积极性不高、衔接力度不够、调解成功率低等问题,该县注重从队伍管理、组织协调、经费保障等方面入手,通过建章立制,推动调解工作高效运转。规范队伍管理机制。编制《壤塘县调解员工作手册》,具体包括《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调解员“九不准”岗位纪律制度》《调解员“五个坚持五个不得”工作法》《案件评查机制》等10余项内容,对调解人员操作程序及纪律要求作出明文规定。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适用人民调解化解专业性、法律性、认定性极强的矛盾纠纷中,事先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意见,主动邀请派员监督指导调解工作,确保适用法律准确,结果公正公平。针对涉及多领域的矛盾纠纷,采取多调联动、合力化解,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完善调解激励机制。按照“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和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制定补助标准,由县司法局组织人员定期对案件进行考核,兑现个案补助213800元,从根本上打破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格局,有效调动了调解组织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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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壤塘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