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连片特困地区和四川省藏区“两州一县”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含县城学生)及3所省属特殊生源中职学校(藏文学校、彝文学校、志翔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阿坝州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学生全部享受每生每年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第一、二学年每生每年3000元,第三学年1500元;杂费补助三年,每生每年1500元;新生入学当年每人有300元冬装补助费。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特别资助。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4.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生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由县(市)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
5.中职助学贷款。凡入学前户籍在阿坝州并就读阿坝州内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中等职业教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元,学生毕业2年后开始还本,贷款最长期限为8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阿坝州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6.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资助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因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全省平均受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阿坝州平均覆盖面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人数的5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2—3个档次的具体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最高档次享受国家助学金。
2.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及教科书费。按当地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据实免除民族自治地方51个县(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阿坝州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普通高中3年学费并为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17年秋季免学费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1200元,免教科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学生的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3.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生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由县(市)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因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目前已构建起了集“奖助贷勤免补”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最高奖项,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硕士每年2万元,博士每年3万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标准为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的标准和全日制在校生30%左右的比例,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预科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按“博士每年13000元、硕士每年6000元”的标准,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国家助学金。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博士每年平均10000元,分12000元、10000元、8000元三档,奖励面为70%;全日制硕士平均每年8000元,分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档,奖励面为40%。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对2016年秋季学期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直到毕业。
6.国家助学贷款。凡入学前户籍在四川或就读四川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学生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因罹难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以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2019年度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7.应征入伍国家资助。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先当兵后读大学”和“先读大学后当兵”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政策。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省内特困全日制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
9.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生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由县(市)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
10.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对新录取的开学时暂时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的资助。
11.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校内外项目及机会,帮助其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最高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
12.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用于奖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因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注:具体事宜可咨询州、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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