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秦远俊 记者周严国)4月17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六次全会在马尔康召开,会议通过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工作报告及2015年工作安排;审议批准了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开展按年委托提取业务和将四川省卧龙特别行政区住房公积金纳入阿坝州统一管理请示;审议了《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公租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虞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从会上获悉,2014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1756家,实缴职工63081人,缴存9.02亿元,同比增长16.99%,当年新开户单位100家,新开户职工5442人,净增单位90家,净增职工5197人;提取4.73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2.36%,比上年同期增加2.59%;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2笔4.32亿元,同比增长171.47%和168.3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303.73万元。
2014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实施的惠民政策有:驻各县和州外的州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在单位所在县或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7·10”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异地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直接转公积金贷款;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金额提升至1.5万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款结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阿坝州籍职工回阿坝州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2015年,阿坝州将继续完善和推进异地购房直贷和账户余额联保两项新政策;全面推开《阿坝州异地个人购房商业贷款直转公积金贷款》政策;探索对非公企业、个体商户及新就业大学生等特殊群体实行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会议决定,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坚持“一切为缴存人服务”的宗旨,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将缴存职工父母、子女纳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会议决定,将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为方便公积金提取,会议决定开展按年委托提取业务:即缴存职工在每年偿还房贷款后,委托管理中心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核定的贷款信息和还贷信息,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分或全部资金划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内,从而完成公积金提取。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筑牢为民思想,提高资金使用率;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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