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新闻 马尔康新闻 金川新闻 小金新闻 阿坝县新闻 若尔盖新闻 红原新闻 壤塘新闻 汶川新闻 理县新闻 茂县新闻 松潘新闻 九寨沟新闻 黑水新闻
地方网 > 四川 > 阿坝州 > 阿坝新闻 > 正文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来源:阿坝日报 2015-04-24 14:26   https://www.yybnet.net/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州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全州实际,现就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5年6月1日起,凡未纳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州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

二、从2015年6月1日起,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全州销售。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从2015年6月1日起,新购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前,可凭合法的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合格证通行。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2015年6月1日前购买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和6月1日(含6月1日)后购买的纳入四川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从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五、消费者因购买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的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有权依法要求销售商更换或退货。

消费者发生纠纷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改装和违法载人、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通行。

七、电动自行车因毁损无法继续使用、已交报废回收公司报废或者灭失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牌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八、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送交具有回收处置资质的企业规范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九、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驾驶人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经信、工商、质监、环保、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特此通告   

阿坝州公安局

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阿坝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21日

新闻推荐

州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法专题讲座

本报讯(实习记者马兴琳)为深入学习贯彻立法法,规范民族立法工作,确保立良善之法、管用之法,4月24日上午,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召开期间,举办了关于《立法法的修改及其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

阿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阿坝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紧急营救 海拔42002015-05-08 14:24
评论:(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