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一)服务对象
户籍在阿坝州内、办理了失业登记并申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1、“4050”人员;
2、残疾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
4、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属残疾人员的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低收入家庭人员的须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6、属被征地或因灾失地农民的须提供县级相关部门出具的承包地被征用(因地震灾害失去土地)、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证明。
7、属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的须提供本人常住地就业服务管理局出具的连续12个月以上失业申报的登记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居委会提出申请(没有社区、居委会的向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乡镇)核实相关情况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报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签署意见报就业服务管理局;
4、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认定;
5、就业服务管理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的类型及加盖专用章。
(四)政策依据
阿州劳社办〔2009〕85号。
二、“9+3”学生就业扶持政策
(一)服务对象
阿坝州户籍的“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学生。
(二)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1、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9+3”毕业生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9+3”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期限3年的社保补贴;对当年新招用“9+3”学生达到相应比例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2、鼓励自主创业。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9+3”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减免有关行政管理费用;积极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9+3”学生毕业后3年内成功创业,新增吸纳2名劳动者就业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每增加1名劳动者就业,增加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9+3”毕业生到州外转移就业,一次性给予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费补贴。
4、公益性岗位补贴。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9+3”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公益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5、免费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登记证的“其他记载事项”中注明是“‘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
6、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毕业后未实现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9+3”学生,根据其技能提升的需要,可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
(三)办理程序
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办法办理相关业务。
(四)政策依据
阿委办发〔2011〕2号;川“9+3”就办〔2012〕4号;川办发〔2013〕73号;川办发〔201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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