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阿州财社[2011]269号、阿州人社[2012]95号、阿州人社发﹝2013﹞237号、阿州人社[2014]111号。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民、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退伍军人、藏区无业青年七类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107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三)提供资料:
1、填报《阿坝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安置人员名单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安置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阿坝州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5、上季度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
6、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2、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公示;
5、财政局划拨补贴;
6、就业服务管理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加盖专用章。
二、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不含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按照200元/人的标准执行,“四类”人员每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建档补贴标准20元/人,1人只补贴1次,不重复补贴。
(三)提供资料:
1、《阿坝州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
2、免费提供职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名单;
3、接受免费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免费职业介绍,未成功就业人员本人签字的名册,并附电子文档;
6、经免费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求职登记表》复印件
7、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8、职业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持相关资料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公示;
5、财政局划拨补贴;
6、就业服务管理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已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及加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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