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法律援助等服务。
(二)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
(三)工作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群众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73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阿府发〔2013〕14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发〔2010〕20号)。
(四)办理流程:
1.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场所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完善创业服务功能,细化创业服务流程。
2.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接受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的创业政策咨询,登记有创业意愿人员的基本情况,有条件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帮助他们寻找创业机会,指导他们如何创业,介绍创办一个企业的相关步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等,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完善创业项目的征集、筛选等,大力征集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审核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组织人员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初步评审。
4.州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汇总各县上报的创业项目,建立全州统一的创业项目库,并在阿坝州就业服务网上公布,供有创业意愿的创业者自主选择。
5.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动员有经验的企业经营者和专业人士加入创业指导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
6.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员进行创业培训。
7.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为开业资金有困难的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融资服务。
8.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对本地区创业者创业情况进行登记和跟踪,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并为创业者提供最新的政策咨询、一对一的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五)工作时限: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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