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受理、初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相关工作。
(二)服务对象
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含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企业除外)。
(三)工作依据
《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阿坝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阿州劳社〔2009〕137号)。
(四)办事流程
1.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接到企业申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后,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审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新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职工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前后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凭证,上年度和提出申请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相关资料。必要时,要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并在《阿坝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上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州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2.州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经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复核。复核后向社会公告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名单,并将《阿坝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返回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向发放《阿坝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并纳入相关统计。
(五)工作时限
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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