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邓晓华) 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今年以来,茂县从畅通渠道、探索形式、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四处着力,进一步细化标准,聚焦干部“下”的情形,切实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营造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畅通干部“下”的渠道。严格执行退休制和任期制,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按规定程序免职,并办理退休手续;对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制定《茂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杜绝干部不作为,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根据干部专业、能力、个性心理、气质禀赋等特点,对人岗不适干部,进行交流调整,实现人尽其才、人岗相适。今年,该县因问责免职干部1人,因脱贫攻坚推进不力免职干部1人。
探索干部“下”的形式。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以促进干部能“下”为突破口,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对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免职。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对不干事、不尽职、不遵纪干部,按程序辞退出公务员队伍。对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今年,因干部培训不遵纪,诫勉谈话干部2人。
规范干部“下”的程序。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该县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提出调整建议,召开常委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严格干部“下”的管理。对不胜任现职、经组织调整“下”的干部,采取定期报告工作、广泛听取意见、进行民主测评和综合绩效评估等方式跟踪考核,加强管理。对因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而免职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鼓励其重树信心,做好本职工作。对因病调整的干部进行经常性慰问,定期了解病情治愈和家庭困难情况,及时给予帮助,加大关心关爱。今年,因健康原因免职干部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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