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以来,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如6月23日州内发生的泥石流灾害,以及省内茂县发生的特大灾情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是民政部门的职能和重点工作之一。那么在村民受灾后应通过什么途径进行救助报批呢?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州民政局救灾科副科长杨碧武。
记者:灾情发生后,受灾群众应该如何向民政部门寻求救助?
杨碧武:主要程序是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和公开发放,简称为受灾救助报批“四步法”。
第一步,由受灾户申报,经村(居)委会对申报户进行入户调查后,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评定、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将相关材料报乡镇政府。
第二步,乡镇政府接到申报后进行检查,通过后又乡镇政府报县(市)民政局。
第三步,县市民政局核查申报材料,核查批准后下拨款物到乡镇。
第四步,由乡镇政府组织直发或有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将救灾款物发到群众手中,各乡镇、村在救灾款物发放完3日内,上报《受灾人员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发放签字册》复印件。此外,为确保救灾资金发放万无一失,要求有条件的乡(镇)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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