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来信群众提供的边坡垮塌照片
民声·咨询
有关身份证问题的咨询
马尔康市一群众来信反映:
我是马尔康市一名普通群众,去年7月在城关派出所办理了新的身份证,但是拿到新的身份证时,身份证正面为马尔康市,背面的发证机关却为马尔康县公安局,当时有群众质疑过,但公安局说不影响使用便作罢(虽然说的不影响使用,但群众心里还是存疑)。
到了今年,身边的朋友陆续去办理了新的身份证,新的身份证后面,发证机关改回了马尔康市公安局,现在,前后一致了,但是我们心里却更加担心了。因为去年办理的身份证不一致,我们很担心将来出去买房、乘动车、乘飞机都要用到身份证,如果身份证上前面是马尔康市公安局、后面是马尔康县公安局,这会不会影响使用?
我现在想把身份证上的信息变更为一致,如果现在再去派出所办理身份证,需要重新录入指纹吗?可否拿新的身份证去,让派出所自行更改(重新打印制作)呢?
回音壁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市立即安排市公安局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016年8月20日,四川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上线新户籍管理系统——《四川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此系统包括常住人口、二代身份证所有户籍业务。马尔康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于2016年8月23日开始使用此系统办理户籍业务,2016年9月底发现自2016年8月23日起办理的所有二代身份证发证机关均为“马尔康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将此问题报告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对该问题进行更正后,市公安局于2016年10月上旬启动免费重新办理业务。
群众可持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9月底之间办理的发证机关为“马尔康县公安局”的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重新免费办理。在办理时,需要本人带上存在问题的二代身份证,并采集指纹。派出所只能在户籍管理系统中受理二代身份证办理并上传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重新制作身份证。对已办理的存在问题的身份证,派出所无法自行更改。
民声·诉求
请求修建挡墙
九寨沟县永乐镇梨花村村民张某某来信反映:
我叫张某某,是九寨沟县永乐镇梨花村村民。前几年,国家投入资金,为梨花村修路,但是政府拿到钱后虽然修了村道,却没有修挡墙。现在路已经修了四、五年了,每到汛期,经过雨水的冲刷,到今年边坡已经垮塌了,这都是由于没有修建挡墙的原因,垮塌的边坡冲毁了我的自留地,让我非常苦恼,也影响过往村民的安全。
为了此事,我去找过村上、乡上,但都没有人来管,政府为什么不为民办实事呢?修个挡墙就那么难吗?请求政府尽快修建挡墙,确保村民人身安全。
回音壁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责成永乐镇对来信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张某某反映“前几年,国家投入资金,为梨花村修路,但是政府拿到钱后虽然修了村道,却没有修挡墙”一事,经核实:永乐镇通村公路拔拉沟段修建资金属2013年通村公路建设专款,共777305.59元,其中,清平三村建设款145015.52元、拔拉沟村建设款632290.07元。建设期间并未对张某某的土地进行征地行为,也没有伤其土地,因此未修建挡墙。
二、根据张某某反映“每到汛期,经过雨水的冲刷,到今年边坡已经垮塌,这都是由于没有修挡墙的原因”一事,实则为受“8·8”九寨沟地震影响,加之雨季持续时间很长,造成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出现类似的情况,田地边坡滑坡垮塌属自然灾害,并非因修通村公路建设而引发。
三、根据张某某反映“我去找过村上、乡上,但都没人来管,政府为什么不为民办实事呢?修个挡墙就那么难吗?”一事,实则为每次出现类似地质灾害现象,永乐镇都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但因方量较小未能确定为地质灾害点,更没有相关配套资金。
目前,永乐镇已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并作了相关政策解释工作,本人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并决定自筹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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