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6期 总第196期)
民声·监督
壤塘县群众王某、徐某等来信反映:
我们是租壤塘县国资委商铺的个体户,共有二十几家,我们在壤塘县租国资委的商铺已经几年了,但如今我们却遇到极大的困难。
今年,壤塘县国资委要收2万元的高额保证金,并涨房租。为了此事,我们找过相关部门反映,但结果都是一样,如果不交保证金就让我们搬走。我们一年收入才2、3万元,交了高额保证金让我们如何生存?国家想尽一切办法减免各种税收,减少个体工商户的负担,稳定市场控制物价。但壤塘县国资委却一而再的提高租金、收高额保证金,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收取保证金是指“保证”什么?有没有明确的说法?房租随着市场的涨价我们还能接受,但收高额保证金一事还望相关部门调查,给我们全体商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回音壁
壤塘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根据《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城市资产经营中心铺面经营管理方案的通知》(壤府办发〔2004〕36号)文件要求,壤塘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从2004年7月1日起对全县由国家投资形成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铺面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实行公开竞租,所得租金收益除交纳房屋租赁税外全额上交国库。
壤塘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现有商铺30个,全部以竞租方式交由承租人经营,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一直以来,国资公司商铺租赁价格远远低于壤塘县市场价格,每平方米37元/月。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13年租金调至45元/月/平方米,2014年维持2013年水平,2015年调整至56元/月/平方米。调整后国资公司商铺的租金仍然处于壤塘县商铺租金市场的中等水平(国资公司商铺租金与民族贸易公司商铺租金水平持平,壤塘县个人商铺及电力公司商铺的租金已超过70元/月/平方米)。因此,国资公司不存在随意提高商铺租金的现象。
近几年,随着壤塘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区市场的不断繁荣,承租人私下转让商铺的现象十分严重,转让过程中收取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高额转让金,严重扰乱了壤塘商铺经营市场秩序。例如:个别承租人将租约期满并列入政府拆除计划的商铺私自转让给老百姓,在商铺拆除过程中,国资公司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做老百姓工作,导致工期延误,并给国资公司和老百姓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又如2013年因维稳工作需要,政府将国资公司位于壤塘县祥塘街2号租期已满的租商铺调拨给公安局做备勤用房,承租户拒不执行,国资公司无奈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历时两年收回商铺,严重影响了国资公司及城区维稳工作的正常开展。
鉴于以上原因,我县今年决定收取商铺保证金每户2万元,这是一种履约保证措施,旨在对租赁行为起一定的约束作用,让双方在商铺经营期间能自觉遵守合同约定,规范商铺租赁行为,从源头杜绝私自转让商铺的事件发生。租赁期满后如无违反合同事项发生,我公司将全额退还保证金。
在开展此项工作时,我县国资公司已向承租人送达了通知,工作人员也多次向承租人做了耐心细致解释工作,大多数承租人对国资公司给予支持、配合,仅个别承租人对此次上涨房租和收取保证金的决定有抵触情绪。
为妥善解决好壤塘县商铺租户反应租金和保证金问题,我县于5月28日,组织县国资公司及商铺租户召开座谈会,就商铺租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得到了所有承租人的理解支持,所有承租人在6月5日前缴齐了商铺保证金和租金,确保国有资产有效保值,使此次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民声·批评
马尔康县水利局住户来信反映:
我是马尔康县水利局的住户,在我们窗户下有一个卖影像制品的摊贩,每天早上9点左右开始,一直高分贝的播放着音乐,一直持续到下午7、8点左右。原来觉得无所谓,做生意也不容易,但是现在我家有刚出生不到20天的新生儿,现在天气那么热,我们每天紧闭门窗,空气质量不好,孩子睡不好、吃不好,整天烦躁不安,哭啼不止。我去找过摊主和他交涉过,但是10分钟都管不到。
我们所处的地方,本来就是闹市,很嘈杂,再加上这个摊贩整天高分贝没有间断的播放着音乐,整天都闹个不停,严重影响到我们的休息。希望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制止这种不文明现象,给我们周边的住户和刚出生的孩子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立即要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来信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此开展了监督检查。该摊贩的摊位位于达萨街原县水务局门前市场,夹在普通的蔬菜摊位之间,每天营业时间也和普通的蔬菜售卖时间相同。本来就处于闹市,播放音量夹杂其他售卖声音、车辆喇叭声,所以很嘈杂。执法人员要求该摊贩降低播放音量,避免扰民。但该摊贩不是很配合执法检查,反而调高音量。环保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当天再次对该摊贩进行了监督检查,并给予警告,要求其播放时控制音量,不要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下一步,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对此类噪声问题的监管。对于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单位和个人,先警告,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身边的好人好事”栏目征稿启事
时至今日,本报“阿坝民声”栏目开办已三年了。期间,本报紧紧围绕全州“发展为要、稳定为重、民生为本、团结为根、党建为基”的总体要求,怀着真心、带着感情认真办理好每一封群众来信,依法文明接待每一次群众来访,精心编排好每一期栏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拓宽和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加强民生监督,不断提高党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承蒙广大读者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三年来本栏目越办越红火,深得党委、政府和干部群众的点赞。
为进一步办好本栏目,根据广大读者要求,本报决定拓宽栏目报道内容,增设“身边的好人好事”版块,面向全州广泛征稿,稿件以您身边发生的真实人物和事件为基本素材,对身边的好党员、好干部、好青年、好邻居等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道。稿件以文字、图片、视频形式均可,也可通过电话、邮件提供线索,要求内容真实可靠,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我们核实材料。欢迎全州广大群众积极投稿,稿件一经采用即奉稿酬和线索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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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诉求
马尔康乡村客运驾驶员丁某等来信反映:
我们是一群拥有合法经营手续的乡村客运驾驶员,长期以来,我们都在马尔康县中学下面停车揽客,但是不久前,运管、交警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突然说不能进城了,不让我们在县中底下停车拉客,否则就罚款处理。
几年前,马尔康县还没有进行城市改造时,就给我们在县中底下划了线,每个停车线下还有我们的车牌号,这样非常不错。但是州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后,划的线就取消了,现在还不让我们在此处停车拉客了,还让我们怎么做生意。不让我们在县中底下停车,县中的学生每周五放学只能坐“黑车”回乡下,这既不安全,也让我们没有生意可做,学生的生命安全就得不到保障。
所以,请求政府在县中底下没有铺面的地方规划出停车线,让我们能在此处停车拉客。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立即要求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临时停放点取消原因。信件中提及的位于马尔康县中学至马尔康镇政府路段所划分的大型车辆停车位,于2013年阿坝州60周年州庆市政规划建设中取消。马江街道路通行面积原本狭窄,如果该路段允许大型车辆停放,会占用目前有限的道路面积,大大降低道路的通行能力,特别在上下班人流、车流的高峰期,该路段容易形成交通堵塞点,严重影响城市动态交通,影响机动车通行效率和居民出行安全。因此,政府决定取消该路段原设置的大型车辆临时停放点。由于马尔康城区停车位供不应求,公共停车位更是严重不足,在城区内也未再另选址设置客运车辆临时停放点。
(二)客运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客运车站。当前大部分乡村客运客车都是私人购买,挂靠客运公司,一些车主急于收回投资,不愿意进客运站接受统一规范的管理,习惯在站外随意揽客,经常出现超员、超载等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部分客运车主、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主观认为不会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视交通法规和客运安全制度;部分群众对客车超员、超载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图方便、省费用,管他客车超员不超员,只要能挤上车到达目的地便可。为确保客运车辆运行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章“客运经营管理”第四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的规定,公安机关要求合法经营的客运车辆一律停放在客运车站,进出车站接受安全检查。客运车辆统一停放入站,乘客凭票坐车,可以有效避免客运车辆乱停乱放、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运车辆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黑车”非法揽客问题。一些“黑车”长期盘踞在车站周边招揽生意、抢拉旅客,不仅侵害合法客运车辆的利益,还造成部分区域交通秩序混乱。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运输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打击各种非法运营行为,维护客运车辆正当利益,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但打击非法运营“黑车”难度大,光靠交警或运管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也不是一个职能部门所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等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运营“黑车”进行重点打击。同时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要乘坐非法运营“黑车”,确保自身安全。
金川县二中教师来信反映:
我是金川县二中的一名教师,在金川县二中门口,乡村客运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进出车辆的通行,校门口明明有严禁停车的警示牌,但是这些乡村客运车为了抢生意、拉客,就将车子停在学校门口,请相关部门严查,规范乡村客运车辆的停放,还学校一个顺畅的交通出入口。
回音壁
金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庚即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组,就信件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处理。
经调查,金川县二中校门有2处,位于滨河路的新大门现在是师生出入主要通道,位于后街的老大门属于辅助通道,来信老师反映的乱停放现象在老大门外确实存在。
针对该问题,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运管部门采取了联合行动,杜绝乱停乱放行为的发生。一是张贴公告,让广大群众知道乱停乱放车辆严重影响师生出入的通行安全,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违者给予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且设立了标志标牌,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二是有针对性地召集了20余名乡村客运驾驶员,采取警告和警示并行的方式,进行说服教育,并且广泛发放温馨提示单,加大文明停车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驾驶员朋友规范停车、文明停车的意识。三是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运管及城管加大了巡逻管理力度,公安局指挥中心监控室加大对该区域的监控力度,以便及时疏导乱停乱放车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畅通。
通过两天的整治,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金川县二中老大门口已无乱停乱放车辆。下一步,我们将举一反三,通过整合部门力量,加强监控和巡视力度,严厉处罚乱停乱放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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