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24期 总第148期)
民声·建议
小金县美兴镇新街村村民刘某某来信反映:
我是小金县美兴镇新街村村民,来信主要是想反映一下多年来一直未能解决的实际问题。之前,为了这些问题,我曾多次找过有关部门,但最终都是不了了之。如今,“阿坝民声”栏目的开设,真正为像我们这样的普通老百姓提供了说话的平台,让老百姓的诉求有了依靠。具体如下:
一、城市污水、废水排放经过我家的问题
我家地处小金县城西北方向,距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军长征战斗遗址三关桥和小金川河仅有60米左右。这里地势低、坡度大,因此,城中污水、废水便从我家左侧的阴沟顺畅流向小金川河。起初,由于城市建设还比较落后,条条土路、大块庄稼地也利于雨水渗透,粪水也多用来浇地施肥,排水沟里的废水较之现在相对就要小一些。所以,我们当初在这里修房子时,根本就没有什么废水、污水排放。如今,无论单位还是老百姓,家家户户都盖起了钢筋混泥土的高楼,用上了水冲厕所,大街小巷的泥土路也变成了水泥路,这样就大大增加了阴沟排污的压力。如遇大雨天,就连人行台阶也成了湍急的河流,更不要说排水沟了。而污水、废水又未经任何排污处理就注入了小金川河和大渡河,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也给沿河两岸村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记忆中,政府对排污阴沟进行了三次维修,阴沟由窄变宽、由矮变高,缓解了排污压力,但由于阴沟没有封盖,附近村民过上过下,曾有人不注意掉入其中,瞬间就被冲出沟口,落入小金川河中,差点弄出人命。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妥善处理城市污水、废水的排放,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有效为民办实事;
2、加强和完善排水阴沟的维修、加固,加封盖板,力求防臭、防滑、防隐患,净化民居环境;
3、赔付修沟时占用的熟地、毁坏的经济果木费用,以抚民心。
二、喇嘛寺承包责任地中自建灌溉沟渠损失赔付问题
我家的承包责任地是在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时被征用的。当时为响应号召,实现政府规划(新建江西路和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土地没了。由于村委会对征地相关事宜在事前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丈量土地也是每家每户单独分开、分散测量,队长传一家,量一家,所以对要测量、登记哪些内容,村民心中没有数。我家承包责任地中自建的长达200米的灌溉沟渠就因此而被遗漏了。现特请求给予补偿赔付。
三、冯家湾承包责任地退耕还林补偿问题
按规定,喇嘛寺水沟以上所有土地都在小金县美兴镇新街村退耕还林的范围之内。我家冯家湾的承包责任地就在这个范围当中,但在当初实施退耕还林时,左邻右舍的土地拥有者都享受到了这一惠民政策,唯独没有把我家的土地纳入其中,其原因不必细说。可是眼下,我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也没有任何人与我们协商,就直接在我家冯家湾的承包责任地里栽树、种草。为向这不尊重民意的怪事讨个说法,我多次找到相关单位和部门,但都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在此,特提出土地退耕还林补偿申请,望满意解决。
祝“阿坝民声”栏目越办越好!
回音壁
小金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庚即组织县城乡住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就信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污水、废水排放经过我家”问题
1、解决城市污水、废水排放问题。
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我县于今年年初启动了小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维护运行工程,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设备进行了全面维修、改造,对美兴镇下场至污水处理厂破损污水管进行了更新。由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受到了当地2户居民阻挠,致使破损段污水管网无法更换,遗漏生活污水由下水渠排放到小金川河。为彻底解决上述问题,我县积极向省、州申报了小金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道工程项目,该项目已由省发改委(川发改环资〔2014〕364号)下达我县。
目前,我县正对县城排污管网开展现场勘察设计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将有效提升我县的城市排污能力,以解决污水、废水排放难的现状。
2、对现有明渠加盖问题。
经核实,来信群众反映的明渠确实存在有排放污水、废水的现象,因该明渠为美兴镇三关桥村和新街村10余户农户的菜园灌溉渠,为此不能进行加封盖板,如加封盖板将影响农户菜园灌溉。但我县正在规划设计县城排污管网,待建成后将有效解决来信群众反映的问题。
3、赔付修沟时占用耕地、毁坏经济果木费用,以抚民心问题。
经核实,该沟渠已修建十余年,在建设时就对涉及占地、青苗和果木进行了补偿,为此,不存在再赔付问题。
二、关于“喇嘛寺自建灌溉沟渠赔付”问题
经核实,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时,需对我县美兴镇新街村喇嘛寺农户耕地进行征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县专门成立了征拆领导小组,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搬迁安置点、征地农户后续生计保障等问题召开村民大会进行了广泛宣传,做到了人人参与、人人知情。实物量调查过程中测量、登记都是公开、透明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经被征地农户确认签字生效的。
为此,不存在来信群众反映的“农户不了解要测量和登记那些内容及村民心中没有数”和“承包责任地中自建的长达200米的灌溉沟渠被遗漏”的问题。
三、关于“解决冯家湾承包责任地退耕还林补偿”问题
经核实,来信群众刘某某所反映退耕还林一事,在2000年退耕还林时,由于指标较少,林业部门在设计作业小班时,主要是根据美兴镇政府、村“两委”的要求,特别是按照退耕还林相关政策的规定,优先在坡度较大的地块实施退耕还林,所以刘某某的承包地没能纳入退耕还林计划。从2006年以后国家就没有再下达退耕还林任务,目前,美兴镇新街村冯家湾仍有10余户农户的土地弃耕多年也没有纳入退耕还林。
2011年,我县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0年转移支付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时将美兴镇新街村冯家湾纳入规划范围内。在规划设计时,考虑到规划区内有农户承包责任地,为了给农户创造收入,规划设计时拟对承包责任地栽植经济林木,所有权和经济收入仍然归该承包责任地农户所有。而县林业局通过美兴镇政府和新街村村委征求有承包地的农户意见时,所涉及农户都同意将承包土地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0年转移支付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但经林业局调查冯家湾的责任地已弃耕多年,因此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按荒山设计了生态树种。
经小金县林业局、美兴镇政府和美兴镇新街村村委会等部门多次与刘某某等农户协商,目前,刘某某等农户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给予核发《林权证》。
编辑点评:
耐心解释,实情呈现,这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待老百姓最基本的要求。也许老百姓的事儿又多又杂,很多时候所反映的一些问题实际上是因为他们自己对政策理解有误,或者是完全不了解。但是群众利益无小事,老百姓的事儿大于天。我们必须要切实做到“耐心”二字。耐心解释、耐心沟通、耐心疏导,这样不仅仅能够积极消除基层矛盾,有效拉近百姓与政府的关系,而且能提升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为阿坝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奠定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
民声·监督
壤塘县群众易某某来信反映:
我是壤塘县一名普通群众,阿坝州九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川U0151学、川U0210学两辆车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在壤塘县嘎多乡、中壤塘乡、岗木达乡(原三林场)等地多处开展非法营运活动,时间长达5年之久,5年来未向国家交纳一分税,且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办学,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对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我们深感这种情况如果继续存在下去后果会不堪设想。
因此,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的合法运行,维护市场秩序,对那些危害市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培训点予以取缔,依法查处该违规培训点,并对川U0151学和川U0210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净化培训市场,为广大百姓的生命安全加一重保障。
回音壁
壤塘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签批,并责成县运管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调查核实。
经查,川U0151学和川U0210学两辆车隶属阿坝州九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地址:汶川县),有道路运输证,属于正规教练车,但两辆车长期在壤塘县进行招生和培训活动,违反了《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驾驶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其中第一款“驾驶培训机构在核定的培训区域之外设点招生或者培训”。针对此违法违规行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培训机构实际经营者肖某某进行了多次处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县责成县运管所依照上述规定对肖某某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一是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要求肖某某在2014年12月31日前妥善安置已招收学员,并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二是对其进行罚款5500元。
针对这一处理方式,县运管所还专门征求了来信群众易某某和当事人肖某某的意见,他们均表示愿意接受这种处理方式。目前,此事已经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县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民声·诉求
九寨沟县白河乡新华村村民黄某某来信反映:
我是九寨沟县白河乡新华村村民,我们的砖厂建于2003年,2008年,在九寨沟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全县砖厂加快红砖生产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后,我们添置了大量设备,投入50余万元,大搞生产建设。但是2011年7月13日,砖厂遭受洪涝灾害,冲毁房屋数10间,毁坏半成品砖、成品砖10多万方,砖厂一片狼藉,直接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当时,我们在没有向政府求助的情况下,奋力自救,现在砖厂从生死边缘挽救回来了,可是没想到的是政府又进行封山,断绝了我们做砖的原料。
我们希望政府能给我们一个说法,使我们的砖厂能够重新运作,挽回之前的损失并偿还所欠下的债务。
回音壁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责成白河乡人民政府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
目前,白河乡共有砖厂12座,其中新华村11座,岩米村1座,全为个体经营,无营业执照。黄某某的砖厂位于白河乡新华村境内,因原料供应不足,目前处于半停产状态。
砖厂平日生产所需材料为黄色砂质粘土,取土点共有两处,一处位于新华村村寨后面山上,另一处位于岩米村村寨斜对面。取土点因常年挖土取材对周边植被造成较大破坏,严重影响了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导致山体稳定性降低,极易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鉴于非法取土行为对当地地质环境造成破坏的事实,县国土局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队对取土点进行勘查探测。经查,该取土点严重危及到新华村村寨和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白河乡人民政府多次调解未果,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国土局决定于2013年4月对新华村村寨后山取土点进行封闭,暂时保留了岩米村村寨斜对面的取土点。
今年以来,砖厂持续在岩米村村寨斜对面取土,因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群众反映强烈,并向州林业局反映。经查,该取土点属国有林地。4月14日,县林业局、南林局联合林业公安对该取土点进行封闭,并在白河乡政府召开会议,向前来诉求的人员作了相关解释工作。
白河乡境内现存多处地质灾害隐患,有12座砖厂在生产,需要大量的黄土,政府无法指定取土地点,已建议他们进行转产。若需继续经营的,在办理好砖厂营业的相关手续后,通过合法正确的途径解决取土问题。
马尔康县群众康某某来信反映:
马尔康县种子站门口只要一下雨就会积水,给当地住户和过路行人带来极大的不便,望有关部门早日解决。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立即安排县城市管理局对来信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2013年在修建油路时只考虑到路面的要求,没有与县种子站大门出口充分结合,从而在大门口形成一个凹陷地带,加上前段时间的降雨量较大,且持续时间长,环卫清扫跟进慢,容易形成积水凼。但一旦天气转晴,在环卫人员的清扫下,路面积水即消除。
针对该路段路面积水问题,我县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要求环卫工人在下雨的间隙及时清扫路面积水,确保路面积水得到有效的清除;二是待天气转晴,庚即安排施工人员按照开挖路面安装下水管道,设置雨蓖子的方式对该路段进行整修。
由于今年天气异常,基本上每天都在下雨,给施工增加了难度,同时也延误了工期,为确保此项工程尽快顺利的完成,给群众的出行提供便利,施工人员经常利用雨停的间隙,加班加点进行抢修,经过15天的努力,共计投入资金4万余元,终于于7月2日完成整改。目前路面积水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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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马尔康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