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建议
阿坝县祥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来信反映:
2012年6月,在阿坝县政府清理、整顿、规范全县预制市场的情况下,我们14家有资质的小厂,在县主管部门的要求下,正式合并成立了阿坝县祥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并按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从城区搬迁到6公里以外的卡西大坝指定点依法生产经营水泥制品。公司在极艰难的情况下,股东们千方百计自筹资金510万元,逐步完成新厂区工棚、道路、饮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司生产经营逐步走向正轨。
然而,在公司迁至卡西规划生产点后,县城内无资质的“黑砖厂”却越来越多,低质、低价的恶性竞争,严重影响了阿坝县正常的预制市场,给农牧民群众的建房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有些黑砖厂的砖还卖进了公家修建的工地,这样就直接威胁到我们公司的生存发展,导致公司全体股东对主管部门失去信任。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有关部门以铁腕执法、铁面问责的决心,坚决打击“黑砖厂”,给我们这些正规经营者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预制品生产、销售市场。
回音壁
阿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庚即责成县建住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调查核实。
近年来,我县境内有26家生产销售砼预制产品企业(其中:14家为合法企业,12家为非法企业)。为进一步规范预制产品生产,确保质量和安全,维护和保障合法厂家的正当利益。我县切实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规范整治:一是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建住、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预制产品规范和依法专项整治联合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农牧民群众砼预制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保护诚信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忽视砼预制产品质量、严重违规违法事件,予以公开曝光。三是规范预制厂监督管理,将14家合法生产销售砼预制产品企业统一搬迁到县城规划区外(龙藏乡卡西村),通过集中管理,增强监管实效。四是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由县建住局牵头,联合工商、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针对12家非法生产销售砼预制产品的企业,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及销售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五是坚持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六是质检所对有资质的预制厂申报预制产品种类、规格每月进行一次抽检,经检测合格的预制产品方可进入建筑工地。七是各建设单位必须购买有资质预制厂生产的预制产品,并与生产厂家签订销售合同,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产品,预制厂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责任人签字认可,形成验收记录。通过开展规范整治,截至目前,已规范14家合法企业,取缔3家非法企业,无新增非法企业。
针对余下9家非法生产砼预制产品生产企业,我县高度重视,今年4月专门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切实制定了《阿坝县打击非法生产出售砼预制产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质生产、杜绝非法”的原则,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逐一予以取缔关闭。同时强化常态化巡查检查,坚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防患于未然。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健康、安全、有序的建筑预制生产、销售市场环境。
我县已向来信群众作出答复,经过沟通联系,本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编辑点评:
对市场进行科学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特色。小编发现,阿坝县祥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来信反映的是“县城内无资质的‘黑砖厂\’却越来越多,”而相关部门的回复是“近年来无新增非法企业”,到底是谁的说法(或者数据)有误呢?这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做了那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采取了那么多“高度重视”的举措,但是“黑砖厂”现象却还是没有根除——“甚至有些黑砖厂的砖还卖进了公家修建的工地”。这样看来,倒有些像是科学调控的结果,还真的是让合法经营者“很受伤”了。
其实,严格地说,“很受伤”的不仅仅是来信反映问题的合法经营者,还有使用未能达标的预制品的那些建筑,进而“很受伤”的就应该是国家公众的利益、老百姓的利益甚至是生命财产安全了。这样一来,还真的需要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根治——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度;也需要广大群众更新观念、提高认识,自觉抵制次品,提高民众监督。我们期待并相信来信所反映的问题会尽快得到解决。
马尔康群众王某某、杨某某等来信反映:
我们是马尔康的普通群众,现借“阿坝民声”栏目反映几个问题:
每天傍晚,马尔康群众集中在文化宫体育广场跳锅庄和健身舞蹈,使广场活动成为了马尔康夜晚一道亮丽的风景。但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望引起重视,并给予解决。
广场内由两块篮球场组成,每晚的广场活动刚开始时,打篮球的人不愿让跳舞的人,虽然工作人员尽力协调,但仍出现过一些小摩擦,我们担心,长期这样下去,小摩擦会升级成大事件。由此,提出以下建议,望采纳:
目前,马师校代管的田径场每晚定时开放,里面有一个篮球场,文化宫体育场内能否减去一个篮球场地,使晚间广场活动能够安全、放心地使用。
回音壁
州体育局答复如下:
州文化体育广场有标准化篮球场两片,是马尔康地区群众日常健身的主要场所,也是举办州、县大型文化体育娱乐活动重要场所,是阿坝州人流量最大、举办活动最多的综合性广场,该广场还是马尔康县锅庄协会和老年协会的活动场所。
由于该广场地处市中心,健身人群多,加之马尔康地区体育场地少,特别是篮球场地匮乏,很难满足篮球爱好者的需求,马尔康地区流动人口多,常常能看到周边地区群众在该广场打篮球、观看或参与健身舞蹈,因此,发生过篮球爱好者和健身舞爱好者争场地的事件。
经与王某某等同志联系,向其说明了马尔康地区群众健身的特殊性,并做了相关解释工作,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下一步工作:一是在州文化体育广场门口设置告示牌,规定夏季时间6:00至18:30为篮球活动开放时间段、18:30至21:30为健身舞蹈开放时间段;冬季时间6:30至18:00为篮球活动开放时间段、18:00至21:00为健身舞蹈开放时间段,尽量满足各方健身爱好者的健身需求,同时希望健身爱好者积极支持、互谅互让。二是将广场进门左侧一片的篮球场作为篮球爱好者使用场地,右侧为健身舞蹈爱好者使用场地。三是加大体育场地建设力度,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民声·诉求
小金县两河乡村民来信反映:
我是小金县两河乡的村民,现在我乡的出租车无法到达马尔康县城,因为班车和运管拒绝小金的出租车到马尔康,造成两河乡村民生活和出行极大不便,为此村民意见很大。
而且我们两河乡的村民从马尔康县城到两河就要买马尔康到小金县的全程票,但是路程却只有一半。望相关部门给予重视,使两河乡村民出行更加方便。
回音壁
州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处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要求马尔康县运管所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拒绝小金县出租车到马尔康的问题。
根据国家、省、州出租车管理相关规定,出租车的经营范围为许可机关的本级行政区域内,不得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出租车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搭乘乘客单程运送到外地后,空车返回经营地或搭载同一乘客返回经营地。但不得在外地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任何异地出租车在马尔康县境内招揽旅客从事经营活动均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经调查,马尔康县运管所对正常营运小金至马尔康的小金县出租车没有进行检查拦截等行为。
2、两河乡村民所述的“出租车”问题。
经调查小金县两河乡现在还没有发展出租车。他们所称的“出租车”,实则是无任何出租车标志、车辆无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非法营运面包车或“野的”。近期,马尔康县运管所根据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对客运站周边、主要人口聚集区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整治,以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通过整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行为得到了遏制,最大程度上消除了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通过整治小金县进入马尔康地区的非法营运车辆也大大减少。为了巩固马尔康县的“打非治违”成果,我处将协调小金县运管所在小金县境内加大“打非治违”的力度,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
3、两河乡村民反映:“从马尔康到两河就要买马尔康至小金县的全票”问题。经调查马尔康客运中心、马尔康三家寨客运站,两站均未对小金两河乡的旅客售过马尔康县城至小金县城的全程票,完全是按照交通、物价部门核定的每人24元(马尔康至两河共计73公里)售票;经对询问该线路班车驾驶员,也未出现过多收票款的现象。我处要求马尔康县运管所进一步加大对客运站的源头监管,车站必须在售票厅公示各线路起讫点票价,不得随意加价或变相加价。
在此,也欢迎广大旅客监督,如遇客运站乱收费、乱加价等行为,请及时向马尔康县运管所或拨打“96515”监督电话进行举报。如举报属实,我们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民声·追踪
名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杨某来信反映:
我是阿坝州名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负责达萨街阳光丽景小区A/B幢的物业工作。我们的停车场位于阳光丽景B幢小区内,小区住户停车都会经过一条小路(马尔康县民政局与九寨建设公司中间的一条斜坡路),这条小路上每天都会乱停乱放许多车辆,严重影响我们小区住户的正常进出。此条小路是公共路段,通向后面的老干部局和棚户区,我们物业公司无权管理在此停车的车主。此前我们也同在此路段停车的车主协商过,但每次都是不欢而散,乱停乱放的车主始终觉得这条小路就是公共路段,他们有权随意停放。其实影响大家正常进出这都是一件小事,万一后面发生火灾或其他特殊状况,救援车辆都无法抵达,这样谁也承担不了责任。所以我们希望政府出面协调,规范此路段车辆的停放,在此路段做一个“严禁乱停乱放”的警示牌。如果此路段有车乱停乱放请交警队拖车。
之前我们小区的住户就反映过此问题,这次也是受小区全体业主的委托再次向“阿坝民声”栏目反映,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公安局对来信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处理。
经核实,马尔康县民政局与九寨建设公司中间的斜坡路段路面较宽(路宽大于6米),按照前期城区道路交通组织规划,为方便群众停车,允许在路宽大于6米的背街小巷,保持车头朝向一致,单侧规范停放小型机动车,因此,周边部分私家车车主选择在该路段停放车辆。由于该路段在城区电子警察系统和云台系统监控范围以外,车辆停放秩序较为混乱,对阳光丽景小区内机动车辆通行造成较大影响,且该路段上行为上坡弯道,单侧停放机动车将影响下行车辆视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有效整治该路段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保障小区居民出行安全,我县根据该路段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在该路段摆放两块警示标牌,严禁一切车辆停放。对乱停乱放车辆一律按违反禁令标志处罚,记3分,罚款100元,并拖离。二是对该路段进行为期3天的专项治理,并将该路段列入路面民警经常性巡查点位,由路面民警对该路段违章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罚。三是要求阳光丽景小区内保工作人员加大对该路段交通协管力度。
民声·监督
理县朴头乡庄房村村民王某来信反映:
我是理县朴头乡庄房村(毕棚沟沟口)的村民,借“阿坝民声”栏目,反映本村村民黄某某违规占用国家集体土地的情况。
地震过后,我们村部分村民新建房子,村上将1小组集中安置在7公庄(小地名),2013年3月,村上将剩余村民通过抽签的方式也在7公庄划分了地基(现在庄房村1小组所有村民都在7公庄有了地基,只是有的还没有修建)。
毕棚沟景区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地震过后政府大力发展旅游,景区现在已经很成熟了,游客也很多了,在7公庄的老百姓都在发展农家旅游,有的每年能赚上几十万元,这真的都要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
但是,地震过后,黄某某任庄房村1小队组长,私自侵占了目前7公庄安置点以上1公里处路边地块并开垦成为土地(他在地震后也通过集体划分了地基,并已修建了酒店),黄某某现在占有的靠山的一块地大概有2亩,靠河的一块地长几十米,宽4米左右。最近,由于庄房村2小队将在此地(黄某某非法占有地块)上方大概50米处以集体形式划分地基发展农家旅游,黄某某借用此机会,将他原来占有的靠河边的那块地以外的部分占为己有,并请装载机推平,现在大概有10余亩了,他正好名正言顺地继续修建酒店等接待设施。
现在我们这里属于黄金地段的集体土地被黄某某私人非法侵占,他这种行为对我们其他老百姓来说太不公平了,完全是违法的,请相关部门调查。
回音壁
理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县人民政府庚即责成县信访局、国土局、朴头乡人民政府调查办理。
关于黄某某非法侵占朴头乡庄房村七公庄处2亩土地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来信群众反映的“黄某某非法侵占朴头乡庄房村七公庄处的2亩土地”原本属于朴头乡庄房村村民黄某某所有,在灾后重建中将该处土地作为我县修建“理小路”临时占用的复耕地,现在该处土地仍为黄某某自有承包地,不存在非法占用的情况。
关于黄某某请装载机将原来占有土地推平10余亩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来信群众反映朴头乡庄房村7公庄处黄某某2亩土地外靠河约10亩土地已经被黄某某请挖掘机推平的情况属实。由县国土资源局和朴头乡人民政府组成的工作组已对黄某某进行了政策宣讲,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黄某某同意将已经临时推平的约10亩土地无偿还给朴头乡庄房村村民集体所有。
针对此类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加强政策法规执行的严肃性,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阿坝民声》栏目组
联系电话:0837—2828996 2828998 联系手机:153783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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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已开通“阿坝广播电视网”(网址:http://www.abatv.com.cn/),干部群众可登录网站查看“阿坝民声”电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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