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7月,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乐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组织300余名民工到阿坝州理县等待开工。因该房地产公司最终未取得工程的承包权,张某某等民工遭受到误工损失,遂于同年10月诉至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公司的投资人余某某赔偿张某某等民工损失27万余元,该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5年5月,张某某等人向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余某某的银行存款及房产、车辆登记信息进行调查,未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余某某下落不明。执行人员将案件的执行情况告知张某某等人后,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1月,张某某等人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密切关注余某某动态,除再次对余某某的财产情况展开调查外,还向市中区公安分局发出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协查通报。经过多方通力协作,联动执行, 2月20日晚,市中区公安分局民警查到,余某某在市中区九峰镇某农家乐吃饭,遂当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市中区人民法院。
接到通知后,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将余某某强制带回法院。面对法院的法律威慑,余某某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履行进行协商。次日凌晨1点,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余某某通过电话筹款,当场支付申请执行人3万元,并于次日再支付2万元,对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同意其在2017年7月1日前付清。为保证债务履行,余某某还提供了执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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