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学斌杨茂松记者袁娜)为迎接国家语言文字三类城市评估验收,近日,记者从九寨沟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该县近期将在全县范围内对街头不规范用字进行整治。
据了解,此次整治内容包括地名牌、路名牌、巷名牌、楼名牌、门牌、站台牌、指示牌、宣传牌、标语用字,单位名称牌、商店名称牌、标牌、宣传招贴牌,橱窗、条幅、灯箱、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交通工具等广告载体用字,文体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他面向公众示意性文字中的用字。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要求全县使用汉字和拼音文字必须正确、规范,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标准。街头用字要字形完好,不得出现残字、漏字现象,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体字,不得使用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不得使用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文字书写须工整、易于辨认,横行书写由左至右,竖行书写由上至下,汉语拼音横行书写只能由左至右,并与相应汉字共同使用;如须使用外来文字,应当上为中文,下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不规范字指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字。
该县要求,此前已使用不规范用字的单位,必须在10月中旬前自行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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