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德成 吴杰 记者 吴显云)昨(16)日,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法院获悉,该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执结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去年10月,胡某某从杨某某处购买了一套住宅,在办理完该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后,发现屋内有人居住,遂联系杨某某协商搬离。后因协商不成,胡某某诉至雁江区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胡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何某某仍未履行搬离、交付房屋义务。无奈之下,胡某某于今年1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房屋除了被执行人何某某长期居住外,屋内还有一名80多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需要专人照顾生活起居的老太太,腾退搬离工作难度大。
执行法官决定一方面在房屋单元门上张贴腾房公告,给被执行人何某某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并阐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积极与社区居委会干部沟通,协助被执行人寻找新住处。最终,被执行人何某某自觉腾空搬离该房屋,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该房屋钥匙和水电气卡交付申请人胡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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