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贵连 记者 李丹)近日,王某、李某、贺某等8名被告人一个多月时间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12万余元一案,经省高院指定长宁县法院管辖审理,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2019年,家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的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李某、贺某、石某、刘某、黄某、李某某、杨某7人合伙购买7辆货车从事货运业务。为了赚取更多利润,2020年5月至6月,担任货车驾驶员的李某、贺某等7人在运输冷冻鸡肉从辽宁省、吉林省等地至四川省、重庆市的过程中,通过在货车车厢的尾部装载新鲜蔬菜等农产品对装载货物进行伪装,冒充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过高速路绿色通道。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7人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用12万余元。王某在明知李某、贺某等人通过以上方法逃避缴纳通行费用的情况下,仍与7人平分运输货物和逃避缴纳通行费的收益,直至案发。
庭审当日,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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