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棉县法院成功促成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妥善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据悉,2018年3月2日,张某等四人与唐某签订《房屋承建合同》。后唐某将房建工程的部分劳务分包给闵某。2018年3月18日,闵某带领施工队入场开始修建。工程主体完工后,双方因房屋斜屋面面积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被告未支付部分建房款项。后在质保期间,该房屋出现琉璃瓦掉落、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双方矛盾纠纷加大,一方要求给付剩余款项,一方表示若不进行整改,保证房屋达到质量要求,就分文不给,还要追究违约责任。
石棉县法院收到该案并了解情况后,决定在该房屋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组织双方对房屋的现有情况共同进行勘察。现场勘验后,经石棉县法院法官耐心摆事实、讲道理、说情理,双方终于作出让步。原告愿意就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被告同意在整改后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就价款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在房屋整改过程中,石棉县法院法官多次带队前往现场就双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搁置争议,达成和解。
张沐英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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