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据韩媒报道,6月1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涉嫌制作、散布未成年人性剥削影像的“N号房”主犯赵主彬进行二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42年,较一审判决减少3年。
此外,公示个人信息10年、禁止就业10年、佩戴定位装置(电子脚环)30年,追缴赃款逾1亿韩元等维持原判。共犯姜某等5人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3年不等。
法院表示,被告人赵主彬组织前所未闻的性剥削犯罪集团,引诱多名受害者制作和传播性剥削视频,在此过程中还指示第三方性侵儿童和青少年。鉴于数字犯罪视频可能被持续传播,其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案件受害者要求严惩罪犯的呼声高涨。但被告人父亲其间与部分被害人达成和解,二审法院在综合考虑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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