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姜琴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陈元松)日前,江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康某、王某、张某、李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1月下旬,康某为经营林木买卖,邀请王某、张某、李某3人入伙,拟打算通过向村委会购得采伐权,然后组织力量砍伐树木、销往木材市场,从中盈利赚差价。经过合计,决定由王某负责到林业站办理采伐许可证,张某负责垫资及资金结算,李某负责采伐现场的管理。安排妥当后,在明知没有办好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4人雇佣工人在江油市大康镇书院村的林山上,砍伐该村3户村民的马尾松共计231株,市值8843元,造成林木损毁面积49.13立方米。
公诉机关指控,康某、王某、张某、李某犯滥伐林木罪,破坏了林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请求法院判令4人按照《复绿补植方案》,补植树木693株,或承担补植复绿费用6666.6元。在历时3小时的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举证、质证、调查和辩论有序进行,各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4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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