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利用职务之便,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将他人安置在自己户名下,骗取价值4万余元的住房面积。日前,固镇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孟某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7月,固镇县南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组对某居委会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被告人孟某家时任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协助工作组开展工作。孟某家户口实有人口3人,按照征收安置方案,孟某家户口可以享受4人每人45㎡的安置住房面积,应安置住房面积为180㎡。
在孟某家与工作组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孟某家明知孟某雪为非本户人员,仍然要求工作组将孟某雪添加到自己户成员中,按照5口人的指标享受225㎡的安置住房,多享受了45㎡的安置住房面积,折合人民币40861元。
另查明,2018年10月1日,被告人孟某家将40861元退还至固镇县财政局。2020年5月28日被告人孟某家向法院缴纳罚金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政府拆迁安置权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孟某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经退缴人民币40861元,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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