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帮着讨工钱,真不知道我们该怎么回老家过端午啊!”6月12日,20名浙江籍农民工数了又数好不容易追回的工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当天下午,槐林镇政法委、社保所、槐林司法所等部门协调联动,成功化解了一起群体性农民工讨薪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6月10日上午,槐林司法所经摸排发现一起农民工集体讨薪纠纷案:在槐林镇承揽工程的安徽某建筑有限公司拖欠浙江籍王某某等20名农民工工资,涉案金额30多万元。因临近端午节,20名农民工急切地讨要工地拖欠的劳务费,以便回家与亲人团聚。为了能让农民工在端午前拿到工资,安心回浙江过节,槐林司法所主动作为,立即联系安徽某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丁某,并会同该镇政法委、社保所第一时间赶到该公司处理此事。
经详细调查,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公司今年雇佣浙江20名农民工在项目工地施工,丁某表示,农民工工资已发至包工头手中,但没想到包工头携款私逃。劳资双方各执一词。工作人员便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将双方暂时分隔开来。一方面,对农民工进行安抚;另一方面,向丁某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待情绪稳定后,工作人员将双方安排到调解室进行调解,并向当事人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丁某自知理亏,说道:“我们公司已经付了30多万了,再叫我们出这笔钱,不是等于出了两份?”“那不是出钱,是垫付工资。过后可以找包工头追偿。”工作人员说道,“你们公司也不容易,但是农民工兄弟更不容易。”见丁某仍面露难色,槐林司法所工作人员继续说道:“该包工头的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们也会支持你们起诉他的。”听完这番话,丁某有了底气:“既然这样,那我就没什么不放心的。我们公司先出这笔钱,把大家工资结了,然后再找包工头算账。”
为赶在端午节前及时化解这起矛盾纠纷,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开展调解工作。经三轮调解后,矛盾双方最终于6月12日达成协议,即安徽某建筑公司支付王某某等20名农民工工资30多万元,该款项已于当日下午3点前付清。
汪胜眉 陈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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